老板以找不到工资表为由不发工资,这算不算违法?
“最近公司财务系统升级,工资表找不到了,工资暂时发不了。”听到老板这样的解释,不少打工人瞬间血压飙升。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企业以“内部管理问题”为由拖欠工资,真的合法吗?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揭开这一借口的“遮羞布”。
一、企业发工资是法定义务,无关“工资表是否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企业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工资表仅是记录工资发放的凭证,其丢失或管理失误属于企业内部责任,与劳动者无关,换句话说,企业不能将自身管理疏漏转嫁为员工的损失。
现实中,一些企业以“工资表丢失”拖延发薪,实则是变相试探员工的底线,若员工默认接受,企业可能进一步拖欠甚至拒付工资,需明确的是,工资支付是企业不可推卸的强制性义务,即便没有工资表,企业也应通过其他方式(如银行流水、考勤记录)核算并发放工资。
二、遭遇拖欠工资,员工该如何维权?
1、保留证据: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应得工资数额。
2、协商优先:与老板或人事部门沟通,要求明确补发工资的时间,并留存书面承诺(如邮件、聊天记录)。
3、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要求介入调查。
4、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如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
5、起诉追责: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越早行动越有利!
**相关法条参考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找不到工资表”本质上是企业逃避责任的借口,劳动者需牢记:工资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若遇到类似情况,切勿忍气吞声,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毕竟,你的劳动成果,值得被尊重和保护。
法律是打工人最硬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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