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哪些手续
一、办理离婚哪些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及等材料。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二、离婚损害怎样赔偿
是在特定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的赔偿请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赔偿情形:一是;二是与他人;三是实施;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
赔偿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且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若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抚慰,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等多种因素。
在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无过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及自身所受损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定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以下是常见的认定情况: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四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即存在此类不良行为,且经多次仍不改正。
五是因感情不和满二年,一方存在等过错导致分居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方。认定离婚过错方需综合各种证据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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