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办手续
一、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怎么办手续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完,可按以下方式办理手续: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贷款未还清,首先需明确房屋归属。一种情况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需综合房屋市场价值、剩余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负责偿还剩余贷款,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一般需先结清、解除抵押,再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清偿剩余贷款,剩余款项再进行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且银行同意,也可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不过实践中银行出于风险考虑,通常不太愿意办理此类变更。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未还清贷款,该房屋归购买方所有,购买方需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剩余贷款由购买方继续偿还。
二、一方有证据怎么分配
在一方出轨且有证据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配需遵循一定原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在具体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一方出轨,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根据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等因素确定。
其次,出轨行为若构成或者与他人等法定情形,在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可能会在财产分配比例上向无过错方倾斜,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需准确认定。一般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时,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财产等中区分出来,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诉讼可以家人代理发言吗
在离婚诉讼中,家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理发言。
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庭,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家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发言。这里的家人通常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且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庭,一般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表达自己对离婚及相关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真实意愿。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等重大事项,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通常希望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出庭的情况下,授权家人辅助发言,补充说明一些情况。
总之,家人能否代理发言需根据具体情况并经法院许可,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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