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后,农户真的只能坐等被起诉吗?
“扶贫小额信贷”曾是助力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金融工具,但随着经济波动和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农户面临贷款逾期难题,面对催收通知或法律传票,许多家庭陷入焦虑:难道只能眼睁睁看着债务滚雪球,甚至被迫拍卖唯一住房? 答案是否定的——通过合理的法律路径和政策支持,这类问题完全有化解的空间。
**一、扶贫信贷逾期的三大核心矛盾
1、政策帮扶与市场规则的冲突
扶贫贷款具有“低息”“免抵押”等惠民属性,但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关系。一旦逾期,金融机构仍需按《民法典》合同编主张债权,导致部分农户误以为“扶贫贷款不用还”,最终被动陷入违约困局。
2、自然灾害与还款能力的割裂
洪涝、干旱等不可抗力频发,直接摧毁种养殖户的生产资料。《商业银行法》第37条虽允许协商调整还款计划,但实际操作中,农户常因举证困难或沟通不畅错失救济机会。
3、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恐慌心理
部分催收方直接以“起诉”“上征信黑名单”施压,却未告知农户可申请展期或债务重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明确要求对涉农信贷案件“调解优先”,盲目诉讼并非金融机构最优选择。
**二、四步破解逾期僵局的实操指南
第一步:主动协商,锁定政策保护期
- 携带受灾证明、收入流水等材料,在逾期90日内向贷款银行提交《延期还款申请书》,引用《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要求展期。
第二步:活用“债转补”政策工具箱
- 若因政府产业项目失败导致无力偿债,可联合村委会向县级乡村振兴局申请“债务补助转化”,将部分贷款转为财政专项补贴(需符合地方实施细则)。
第三步:司法调解中的关键筹码
- 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提出《调解意愿书》并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法官必须组织庭前调解,此时可争取“免息分期”或“以工代偿”方案。
第四步:极端情况下的“最后防线”
- 对确无偿还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可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47条,申请临时救助基金代偿部分债务,避免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三类法律文书模板
1、《扶贫小额信贷延期还款协商函》(附家庭收入证明模板)
2、《债务纠纷调解申请书》(含不可抗力证据清单)
3、《执行阶段生活保障异议书》(针对超标查封农房)
**相关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原则(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可变更合同)
《商业银行法》第4条: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条款(要求对特殊群体给予宽容)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过渡期内扶贫信贷政策总体稳定”
扶贫信贷逾期绝非“死局”,核心在于把握“政策窗口期+法律救济权”的双重杠杆,农户需摒弃逃避心理,主动借助村委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渠道争取权益;金融机构也应避免“一刀切”诉讼,毕竟化解一笔坏账的成本,远高于重组一份可持续履约的合同,法律是解决问题的工具,而非对立的高墙——积极行动,永远是破局的第一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