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江苏省离婚有冷静期吗
江苏省离婚存在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情形,江苏省自然也遵循这一规定。具体而言,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若一方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另一方的,经人民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这种诉讼离婚的方式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二、自愿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在江西南昌,自愿离婚不能跳过冷静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冷静期制度是全国统一适用的,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重新审视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即便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等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也必须遵循这一法定程序,经过冷静期。
在南昌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按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完成。
三、现在离婚还有冷静期一个月吗
目前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等待一个月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申请。
但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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