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一、湖南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湖南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离婚情形。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给予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等问题存在争议,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二、离婚冷静期需要多久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与全国统一规定一致,为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冷静期,其目的在于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30天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在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若夫妻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湖北申请离婚冷静期,具体程序如下:
其一,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需亲自前往一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受理,并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其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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