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双方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或者证明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涉港澳台的自愿离婚如何办理
1、办理涉港澳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港澳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申请办理自愿离婚登记。
2、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涉港澳台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胞应提供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资料外,还应提出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提供本人的有效港澳台胞通行证、身份证。
3、办理涉港澳台胞协议自愿离婚,如果其不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大陆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该申请。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男女双方如果进行离婚的话,属于自愿的选择,一般来说离婚是需要经过双方同意的。否则是不可能申请双方进行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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