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用私人电话让我过去配合做笔录,我能拒绝吗
一、派出所用私人电话让我过去配合做笔录,我能拒绝吗
派出所那边给你打电话让你去那儿备个案、录个口供啥的,你不用紧张,觉得不对劲就怀疑一下要求他们给你正式的通知。
但是说实话,我们每个人都得尽自己的责任,配合警察叔叔们的调查工作。
如果你对这个电话的真假有点儿怀疑的话,那就直接问他们要多点儿信息或者找当地的公安局去核实一下吧。
只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配合警察叔叔们的工作就是咱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二、派出所询问笔录可以当诉讼证据吗
派出所询问笔录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首先,询问笔录应当是依法制作的,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由询问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其次,笔录的制作过程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如询问人员的资质合法、询问的时间、地点等符合规定。再者,询问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应当与案件相关,能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证明作用。如果询问笔录存在瑕疵,如记录不清晰、被询问人未签字、制作程序违法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作为诉讼证据的效力。在诉讼过程中,会对询问笔录进行审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和证明力。总之,派出所询问笔录具有成为诉讼证据的可能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派出所让我做了两次笔录,我能拒绝吗
对于公安部门要求进行口供采集,公民并无权力予以拒绝接受。
假如涉案人员确已构成了犯罪事实,那么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进行口供搜集便是理所当然的流程,则无法享有拒绝权利,因为此乃诉讼参与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公安、司法等机构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视证据的收集和研究,而非轻易地依赖于口供。
只有当口供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后,才能够将其视为一种有效的证据。
若仅凭口供为唯一证据,而缺乏其他任何实质性证据的支持,便无法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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