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伤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3
一、人体伤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13规定: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15%。此条款用于在涉及人体伤残鉴定的案件中,确定因各类伤害导致双手手指损伤情形下的。
在实际案件处理时,需依据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评估来准确判定是否符合该标准。专业的法医会通过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多种手段,综合考量手指缺失的具体数量、比例以及功能丧失的实际程度。
在民事赔偿案件中,若伤者经鉴定符合这一标准达到十级伤残,其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等。而在刑事案件中,伤残程度的鉴定结果会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帮助司法机关合理衡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不是只要是骨折都能评上伤残
并非只要是骨折都能评上伤残。伤残评定需依据专业标准与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首先,评定机构会考虑骨折的具体部位。例如,一些关键部位如脊柱、关节等骨折,对身体功能影响较大,评上伤残的可能性相对较高;而一些轻微部位的骨折,恢复后对身体功能影响较小,可能无法评上伤残。
其次,骨折的严重程度是重要因素。粉碎性骨折、开放性骨折等严重类型,相较于简单骨折,对身体造成的损伤更严重,评残几率也更大。
再者,恢复情况至关重要。即使是较为严重的骨折,若经过有效治疗和康复训练,身体功能基本恢复正常,也可能达不到伤残标准;反之,若骨折导致肢体活动受限、功能障碍等,则更有可能被评为伤残。
伤残评定是严谨且专业的过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单纯依据骨折这一事实就判定能否评上伤残。
三、人体伤残程度分级标准公安部
公安部曾参与制定人体伤残程度相关标准。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联合发布,并于2017年施行。
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涵盖了多种损伤类型导致的伤残评定。其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为严重)到十级(相对较轻),每级致残率相差10%。
具体评定从损伤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等方面综合判断。例如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脊柱四肢损伤等不同损伤类型下,都有详细、具体的分级条款来准确确定伤残等级,为司法实践中人体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了统一、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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