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一、定金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本身的性质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本质上讲,定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二)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
1. 如果在定金合同中又单独约定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二者不能并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对违约方进行惩罚、对守约方进行补偿的功能,如果同时适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可能导致过高的赔偿,不符合公平原则。
2. 但是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里赔偿损失和定金可以同时存在,但这不是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用。
所以在定金合同中直接约定违约金通常是不合理的,二者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关系。
二、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怎么还
定金和违约金在合同中的偿还方式有所不同。
(一)定金
1.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甲支付了定金,后甲违约,甲不能向乙索要已支付的定金。
2.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上述例子中是乙违约,那么乙需要向甲返还双倍的定金金额。
(二)违约金
1. 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10%,违约方就按此比例支付。
2.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三、定金和违约金合同有效吗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一)定金
1.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违约金
1.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只要定金和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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