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男方手里,他却拒绝让女方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抚养权的行使往往伴随着探望权的问题,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但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合理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如果男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女方对孩子的感情交流,女方还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建议参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女方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寻求通过协商解决探望权问题的可能性,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表现出对离婚或抚养权问题的不满,以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小编总结:
当抚养权在男方手中,他拒绝让女方见孩子时,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女方应尽量通过法律途径和平解决问题,同时注意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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