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万合法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万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违约金的约定是基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这种情况下约定一万的违约金通常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其中约定违约金。
然而,如果违约金的约定并非基于上述法定情形,而是用人单位随意约定的高额违约金,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不合法。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降低;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般来说,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其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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