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的违约金是该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合同的违约金是该如何规定的
违约通常会在双方签署合同时预先明确规定,一旦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关于如何向对方索取违约赔偿金,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其次,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如调解委员会等,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对方支付一额的违约赔偿金以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民法典合同撤销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一)赔偿范围
1. 直接损失方面,包括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购买特定设备或原材料所花费的费用等。例如,甲与乙签订了,甲为了接收货物租赁了仓库,后来合同被撤销,甲租赁仓库的费用就是直接损失。
2. 间接损失方面,主要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供货合同,乙若正常供货,甲将货物销售可获得的利润,如果合同撤销,这种预期利润如果在乙可预见范围内则属于间接损失赔偿范围。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赔偿标准旨在使无过错方尽可能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同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损失赔偿数额。
三、民法典合同撤销后能否援引违约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如果合同在还没有开始执行或者已经废除以后,有违约金方面的相关条例,那么我们就可以继续引用签订的这个约定。
当合同被取消之后,它的效力会自打冒出来的那一刻起变得完全没有效用。
不过呢,即使合同没有生效、无效、被取消或者结束了,也不会对其中关于如何解决争端的条款产生任何影响,这些条款还是会保持原有的效力。
如果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一部分无效,那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为都失去了效力,其他部分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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