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构成诈骗
一、怎样构成诈骗
以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欺诈以及撒谎等手段,来诈骗他人财产、物品及公共财物等构成了非法行径。
而以借用之名行骗者,多为卷走款项、挥霍无度或沉迷于赌博;他们甚至多次针对同一个或多个受害者实施诈骗,毫不打算偿还债务,使自身陷入无力偿债的境地。
这种诈骗行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嫌疑人对此持有积极追求甚至是放任的态度。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借款人失联,为啥不是诈骗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借款后失去联系不会被认定为。
详细解释如下:
1、在起草协议时,应明确告知借款人需寻找担保人或者提供抵押物,以免出现还款问题;
2、即便借款人失联,债权人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起诉借款人,寻求偿还债务;
3、需谨记,民间借贷案的诉讼有效期为两年,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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