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纠纷区分(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界限)
近期办理的法律咨询和案件中,部分案件已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有的看似民事纠纷,实则是刑事案件。有的案件,当事人明确报案,认为是刑事案件,但警方并未立案,而是要求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笔者最近接手了几起涉及民事和刑事问题的案件。今天,笔者就和朋友们分享一下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什么是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号法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
那么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而发生的纠纷。
顾名思义,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管辖,不产生刑事责任。
什么是欺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受害人表达错误意图,“自愿”交出财产。
此外,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首先,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的法律不同,即“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法,而“诈骗犯罪”则适用刑法。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且不返还财物的故意。因此,诈骗罪行为人的所谓“民间借贷”只是一种虚构的幌子,其主观上并无归还钱款的意图。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借钱时都有还款的意图。贷款纠纷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及时偿还而产生。
第三,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要表现在两个客观方面,即捏造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行为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主要是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意图表达,“自愿”将行为人想要的钱财物交给行为人。例如,行为人编造自己或公司项目的盈利状况,编造自己的经济实力,使受害人误认为行为人有偿还能力。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往往如实告知贷款人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和时间等。
以上是“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最基本的区别。我希望它可以帮助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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