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破产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旦有限责任公司在面临破产的困境时,发现自身已经无力承担所有的债务偿还压力,那么处理方法应该是按照严格的破产程序来逐步完成债务清偿流程。
具体而言,此过程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阶段以及对应的措施:首先是申请破产。
当一家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且已经资不抵债、不能再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它必须向相关的司法审批机构提交破产申请。
这个过程涉及到三个重要环节:即破产重组(restructuring)、和解方案或是清算程序。
进行破产重整。
如果企业还有潜在的挽救机会的话,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在此期间,企业仍然可以保持正常运营状态,而债权人同样可以通过参与其间的重整计划来减轻其债务负担。
第三步,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达成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可以有效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那么他们就可以进入和解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没有任何抢救的可能性,那么实行程序就是唯一的可选之路。
此阶段中,公司的各种资产将会被出售且所得资金将用来偿还所有的债务。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所有破产财产都要先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部分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依次分配给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款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各类债权人。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依然有可能面临责任追究。
这是因为如果股东在实际出资环节存在着抽逃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能尽职地履行清算义务抑或是滥用企业的独立地位等等不当行为,那么这些行为都将被债权人视为存在责任追讨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拥有抵押物,那么抵押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所有权人有权保留这部分收益。
《企业》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全资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担债务
实则,母公司充当着子公司的控股方角色,享有相应的控。
子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个体,仅需向债权人承担起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范围内的偿付责任,而无需母公司负担额外的偿还职责。
母公司不会因子公司的经营失败或破产而被迫承担进一步的还款责任。
但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母公司肆意滥用其作为股东享有的权益,借助逃避债务和规避应尽义务等手段来躲避责任,那么这将有可能争议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进而在法律上要求母公司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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