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承担
一、成立未生效的责任承担
是可行的。
在设定了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在该条件满足以前,合同就已正式建立起来;
它必须要等待条件得到满足后,才能正式生效。
在此过程中,由于所设置的条件未能满足,故此合同的效力并未完全体现出来,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称之为“未决期间”。
在此期间内,尽管法律行为尚未被明确认可为生效,但是已经设立的带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对参与方仍然具备着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借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作为借款者,您享有的权益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您具有分配方按照合同规定向您支付特定数量资金的权利;其次,若您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则应严格遵守和合同协议,并根据您实际借款的具体时间段来计算所产生的利息;最后,如果您需要在贷款到期日之前进行借款展期,这同样是合法且可行的。
同时,贷款人通常会在您提出请求并获得其批准之后予以支持。
在此过程中,双方可共同协商并重新设定展期后的利率水平。
然而,作为借款者,您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来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更改其用途;其次,您有义务按照约定的频率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再次,您需要向贷款人如实披露与借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状况;
您还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对于借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情况,您需要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所有利息;而对于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情况,您需要在每年期满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足一年的部分亦需在归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最后,如果您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那么您将面临违约风险,此时您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无约定违约金,您仍需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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