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可吗
一、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可吗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原告有权在法庭开庭之前随时提出撤回诉讼的请求,然后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若经查证发现属于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行为,那么法院将拒绝予以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死亡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民间借贷之中的借款方遭受意外丧生的情况时,作为出借放面,他们有权采取行动,从以下几种可能的途径中寻找赔偿或清理债务的方式:假设借款方已经留下了属于其个人的遗产,那么他的人就应该在自己所继承的遗产金额限度之内,全额地偿还他们已故亲人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方并未留下任何遗产可以让继承人继承,但却有担保人为这笔债务提供了保证,那么担保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其保证义务;倘若这笔债务被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世之后,其配偶也同样负有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的义务。
只有在以上所有可能的情况都无法满足的前提之下,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不再需要进行额外的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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