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的法律规定
1、依法订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只有在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才须遵守严格的制约效力。
2、与对于还款期限存在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债权人有权请求还款,债务人应在受到请求后尽快偿还。
对于暂时无法偿还的部分,可协商分期偿还。
3、在公民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利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高于日常生活中的利率。
若产生相关纠纷,应秉承维护合法借贷关系的原则,结合实地情况和经济稳定秩序进行处理。
4、自然人之间的无偿借款,若有约定还款期限且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或虽无约定但经过催告后仍未偿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5、当借款双方就利率问题产生争议且约定不清,亦无法提供证据支持时,可参照银行同类利率计算利息。
6、在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中,若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复利,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若在借款时已预先扣除利息,则应按照实际出借款项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二、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在民间异业借贷中若发生未按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方有权请求该公职人员还款;若未能得到相应偿还,可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公职人员的常规借款及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并无任何违规或违法之处。
但需注意,如其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存在可能对领导干部公平执行公务以及廉洁行使职权构成影响的借贷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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