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的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的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不签字是否可以离婚
1、不可以的,不管是还是,双方都必须到场的。
2、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由一方,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强判。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就审判的笔录,对方不签字,法院作出记载即可。
3、法院判决离婚是看您们夫妻感情到底是否破裂为由而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不以对方签字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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