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得到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关系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建议参考:
在处理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对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如果协商确实困难,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子女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决定,父母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父母双方尽量通过和平协商来解决抚养权问题,以减少对子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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