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编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情况等因素。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有足够的判断能力)、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情况等因素。”
小编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明确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情况等因素,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子女和父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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