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在涉及到借款协议中的未明确规定利息事宜时,其处理情况如下所述:首先,如果借款协议中并无约定任何形式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方的一方若提出要求索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则该请求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借款人不需要向出借方支付利息。
对于非个人性质的借贷行为,例如法人与法人之间或机构单位之间的借款协议,当借贷双方对利息条款做出模糊表述时,其中的出借人如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同时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因素,包括借款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时的市场利率等等,来综合判断并确定最终的利息金额。
最后,如果借款协议中并未约定利息,但是借款人出于自愿主动支付了利息,或者是超过了约定的利率标准而自愿支付了利息或违约金,并且这些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其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进行干涉。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不同时签名有效吗
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并非必须同时进行签字,这并不妨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只要完全符合条件的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加盖了官方印章,那么这份合同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关于借款合同有效性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合同签订的参与者必须都是合法有效的主体;
2.双方的意愿表述应当保持统一的立场;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规定;
4.作为贷款方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向借款方提供资金支持。
只要借款合同中包含了双方的亲笔签名并充分满足以上四项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即被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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