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的条件是
一、去民政局离婚的条件是?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双方应该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离婚的决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都应该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能够理智地处理离婚事宜。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证。这是离婚的必要证件,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离婚登记。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结婚的夫妻,而不是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男女双方。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注意事项。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者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的方式来解决。
总之,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自愿离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结婚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离婚登记等。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尽可能通过协商和沟通解决问题,以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一)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四)30日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了。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时,离婚失败。而且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
审查后,对于符合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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