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需要哪些材料
1.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证、、购房合同及原始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名称。
按照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2.填写登记申请书后,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婚姻破裂协议给民政局以获取。
明年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证时,您只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书、缴费发票、个人身份证、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证和,便可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无需进行财产。
3.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原始收据等资料;
4.最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名称,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互换合同、、受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购置房产后在婚后增加配偶姓名,若面临离婚,将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方式以协议为主导,如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法院则会依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按照相关法规,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亡均需依法进行登记,自记载于薄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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