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一、准予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无特殊规定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取决于夫妻间感情是否破裂。
诉讼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已领取;
2.起诉方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可代为申请;
3.申请方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法提出离婚请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安置期间离婚怎么落户
安置期间离婚的转业军人想落户,步骤如下:
1.材料准备:转业军人安置办的落户证明、、证(若有)、亲属间关系证明、旧本、以及原籍愿意接收的新户口薄和等。
2.户口迁出:往另一户头上迁移,带上离婚证和法院文书去派出所即可。
离婚两年后农业户口的,迁回原籍农村,需提供两年以上的离婚证明。
3.特殊安置:军人家属在某城居住满一定年限、父母身边无子女或、未婚等条件符合者,可在配偶所在城市安置。
4.迁回原籍或特定地区: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村委会证明等。
非农户口迁回农村,仍按非农落户;离婚两年后农业户口迁回原籍农村,需提供两年以上的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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