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合飞律师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案件可不可以公开开庭审理
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开庭审理,如果诉讼离婚涉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都会公开审理、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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