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是最复杂和敏感的,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考虑共同抚养孩子,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离婚协议书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共同抚养,并明确各自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共同抚养可以使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下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心理创伤。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抚养并不意味着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完全相同,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主要抚养人,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抚养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父母双方还应当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的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但需要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并在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父母双方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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