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民政局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外地可以办理离婚,但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实施内地居民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实施内地居民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和双方簿、,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政局能异地办理吗
在一定情况下民政局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办理离婚,需满足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在该地有常住户口,或者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该地,但其中一方持有该地的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样可以在该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视为异地办理离婚。
三、跨省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在跨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省份,不能直接到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例如,男方户籍在A省,女方户籍在B省,他们不能跑到C省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情况则不同。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被告被监禁等,也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并不局限于本省。
所以,跨省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通常不行,而诉讼离婚遵循相关法院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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