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愿意能离婚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残疾人不愿意能离婚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那些身患残疾的人来说,他们在婚姻生活中也应该拥有自由离婚的权利。
因为这种权利是建立在两个人自愿并且相互同意的基础之上的,跟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如果有一位残疾人明确表达了他/她不想再维持这段婚姻关系的意愿,而且还满足了其他离婚所需的法律条件,比如说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等等,那么这个人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提出离婚请求。
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裁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收入几万怎么判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划分方式主要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两种途径。
其中,若在离婚之时,双方已然达成合法有效婚姻财产方面的约定,便需依照该约定执行即可;而如若无相关约定存在,一方所持有的特属个人财产将归属其个人所有。
反之,针对而言,通常情况下应予以均等分割,但在特定情形之下也可不必完全均等分配;如若在此过程中产生争议,则须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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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离婚诉讼的第三轮开庭中,根据法院的判定标准:若原告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与配偶之间的婚姻情感已然彻底破裂,并且在经过由法院主导的调解程序后,仍无法使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得到修复和改善,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准许两人离婚的裁决。
倘若法院并不认可原告方所主张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驳回原告方的离婚请求,维持原有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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