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离婚吗
一、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离婚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非必须是结婚登记地。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与结婚登记地无关。
二、夫妻投靠的离婚后怎么办理
夫妻投靠户口在离婚后办理,通常有以下情形及对应办理方式:
若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原籍,需向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一般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原籍证明等材料。派出所会审核相关材料,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准迁手续,当事人再到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回原籍落户。
若离婚后有自己的房产且想单独立户,需携带、、离婚证等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立户。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若暂时没有合适落户地,也可选择暂时不迁移户口,保持现有户口状态,但这种情况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涉及房屋买卖等情况时,可能需要解决户口问题。
总之,不同情况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当地派出所详细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户口相关事宜。
三、法律规定离婚一个月几次
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探视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来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安排需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实际生活情况,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
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约定一个月探视2次、4次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对孩子成长无不利影响,该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生活和学习规律、父母双方的居住距离、工作情况等。例如,孩子年龄较小且生活较规律,可能会判决探视次数相对少些,以避免频繁探视影响孩子正常生活;若父母居住距离较近且双方工作相对灵活,探视次数可能会适当多些。总之,探视权的具体安排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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