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的哪些证据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需要的哪些证据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一)借款合同本身。这是最基础且关键的证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二)借款交付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等,用以证明出借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若通过现金交付,还需有借款人出具的收条等相关证明。
(三)还款记录。包括借款人已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能清晰反映还款的时间、金额等情况,便于确定剩余未还款项。
(四)催款凭证。如催款函、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明出借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曾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有助于中断诉讼时效。
(五)担保相关证据。若借款合同设有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抵押物登记证明等,以保障出借人的债权实现。
(六)其他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双方就借款事宜的沟通记录、证言等,辅助证明案件事实。
二、签了借款合同对方未打钱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签订后对方未打钱,合同是否生效需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的合同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双方都是自然人,在出借人未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下,该借款合同虽已签订,但并未生效。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的主体并非都是自然人,比如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借款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在这种情况下,若出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构成违约,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所以,判断签了借款合同但对方未打钱时合同是否生效,关键要看借款合同主体的性质,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三、借款合同到期没有归还违约金合法吗
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若借款人未归还借款,出借人主张违约金是合法的,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一方面,从合同约定角度看。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到期未归还借款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当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时,出借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这是基于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达成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给出借人造成了损失,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类似于违约金的性质。
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应合理,若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或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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