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什么
一、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逾期还款违约金。当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需向出借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补偿出借人因借款人逾期还款所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等。通常会根据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每日万分之几等。
二是提前还款违约金。部分借款合同中,为保障出借人的预期收益,会约定若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支付一定违约金。这是因为提前还款可能打乱出借人的资金安排,使其预期收益减少。
三是违反借款用途违约金。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比如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因为这增加了出借人的风险。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若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或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什么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体合格。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需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法人或其他组织需依法成立并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例如,一方以欺骗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想法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可能无效。
三是内容合法。借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约定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四是形式符合要求。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只有满足这些生效要件,借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一是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那么该约定的地点就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二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对于以给付货币为内容的借款合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主张权利,此时出借人所在地通常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如果借款合同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的,交付借款的银行所在地也可视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通过现金交付借款,交付借款的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时,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交付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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