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3、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且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建议参考: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协议,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要求,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情绪激动或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做出错误的决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夫妻双方慎重考虑,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要求,夫妻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离婚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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