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一、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申请
在湖北申请离婚冷静期主要涉及以下流程:
(一)协议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
1. 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3.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
4. 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5. 期满后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湖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通常为三十日,目前没有法定途径可以延长。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关系发生变化,想要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不需要采取延长冷静期的措施,只要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可。
三、湖北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在湖北,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经过这三十日的冷静期,且双方按规定完成后续程序,冷静期就结束了。没有特殊规定说在湖北有不同于这一规定的其他特殊结束方式,全国统一按照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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