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
一、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手续和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等。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5. 登记。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准备好、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受理与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查。
3.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所需证件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所需证件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
- 双方的簿。需提供能证明双方身份和信息的户口簿原件,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 双方的。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 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需提供原件。
- 。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2张。
- 诉讼离婚:
- 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涉及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等。
三、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
离婚第一次开庭通常有以下程序:
一是庭前准备。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后,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是法庭调查。按顺序进行,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再由被告进行答辩。之后,双方会围绕案件事实分别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双方争议焦点。
三是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辩论意见,阐述各自对案件的看法和法律依据。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双方还可互相辩论。
四是当事人最后陈述。双方可就案件情况作最后的发言,表明自己的态度和诉求。
最后,法庭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休庭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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