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姻期间不给孩子生活费,是否犯法?
在婚姻期间,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包括提供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不给孩子生活费,那么他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建议参考:
1、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协商解决:女方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3、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小编总结:在婚姻期间,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是违法的行为,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男方也应该自觉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