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不预留生活费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在执行案件时,有时会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全部款项,而不考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费用,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
问题解答:
法院在执行案件时,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但在进行扣划时,应当依法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建议参考:
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依法予以纠正,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法院先支付一定的生活必需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小编总结:
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应当依法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权利的重要措施,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预留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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