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是一个敏感且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4、其他正当理由。
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子女的意见、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证明等。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变更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意愿,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应当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和子女的权益,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小编总结
民法典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等,父母双方在变更抚养权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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