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病离婚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离婚时,如果女方生病生活困难,对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没有重大过错,就没有赔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并支付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给予赔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过错方赔偿。如果没有过错,就不涉及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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