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每月有补助吗?被单位辞退还能拿钱吗?
最近有位工友张三在工地摔伤了腰,鉴定为十级伤残,单位赔了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就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愁得睡不着:“我这腰伤阴雨天就疼,以后干活也受影响,难道就赔这一次完事了?十级伤残每月有补助吗?单位辞退我是不是违法?”
法律解析:十级伤残的“长期饭票”在哪?

十级伤残属于工伤等级中最轻的一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实不享受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俗称“长期补助”),但您别慌!法律给十级伤残工友留了“三板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法定必赔项,金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工伤治疗,具体金额按地方标准(比如江苏目前为3万元)。
- 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额外支付,用于补偿再就业难度,金额同样按地方标准(江苏为1.5万元)。
张三的情况属于单位主动解除合同,他除了已拿到的7个月工资补助外,还能向单位索赔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这两笔钱才是容易被忽略的“隐藏补偿”。
法律依据:白纸黑字护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划重点:若单位主动辞退十级伤残员工,等同于“合同终止”,必须支付两笔补助金!实践中很多单位故意不告知,工友们务必主动维权。
三步拿到应得的钱
- 保存证据: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解除合同通知缺一不可;
- 计算明细:先查清你所在省份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上海十级伤残两笔合计可达8万元);
- 双线维权:
- 找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医疗补助金;
- 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就业补助金(若单位未缴社保,则两笔均由单位承担)。
十级伤残虽无“月月领”的待遇,但法律设计的两次性补偿+双补助金机制,本质上就是为保障工友离职后的医疗和生存过渡,单位若想“给一次钱就甩包袱”,您完全可依法锤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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