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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清算债务清偿顺序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2-05)金融债务7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认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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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认定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来进行确定的,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

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

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

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

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

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

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企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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