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从新立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且在生效后六个月内未被执行或者被执行后未履行完毕,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立案进行劳动仲裁,是可以的。
例如,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劳动仲裁裁决中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仲裁。此时,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立案进行仲裁。
因此,劳动仲裁是一个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立案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未被执行或者被执行后未履行完毕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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