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不应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但是,如果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仲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进行调解或仲裁的决定。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可以不应诉,但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仲裁的理由。如果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将依法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因此,被申请人可以不应诉,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视为默认参加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仲裁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进行调解或者仲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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