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期限有规定吗
房屋买卖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和法律问题。那么,房屋买卖期限有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事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其权利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在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事实之日起两年内,买受人应当向卖方支付全部房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发给不动产权证书。因此,买受人和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保证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期限在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事实之日起两年内,买受人应当向卖方支付全部房款。此外,买受人和卖方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