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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飞律师4个月前 (12-30)普法百科10

一、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赔偿的核心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不同,可获得相应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关于工伤退休的规定

1.工伤退休与正常退休条件不同。正常退休一般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规定年限。而工伤退休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相关。

2.一级至职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级至职工: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

4.七至职工:此情况不影响正常退休条件和流程,按一般退休政策执行。

三、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工厂工人在生产线上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像工人在上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调试而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比如保安在工作时制止不法行为而被打伤。

4.患职业病的,认定为工伤。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出差时因工作原因遭遇车祸。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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