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真买房,法律怎么界定?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并没有真正的离婚,在法律上,“假离婚”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它违反了婚姻的本质和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一个月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这一个月内,双方都没有反悔,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就生效了。
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或者双方在外面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就构成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议参考:
1、不要轻易相信“假离婚”的说法,因为它可能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和后果。
2、如果夫妻双方确实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在办理之前,充分考虑清楚自己的意愿和后果,并且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3、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发现对方有重婚的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总结:
“假离婚”是一种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它可能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很多法律风险和后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要轻易相信“假离婚”的说法,如果夫妻双方确实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在办理之前,充分考虑清楚自己的意愿和后果,并且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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