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法律怎么界定?,假离婚的法律界定
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即使双方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比如规避限购政策、获取贷款优惠等,但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
建议参考:
1、不要轻易尝试“假离婚”,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很多风险和后果,在“假离婚”后,一方可能会反悔,不愿意复婚,或者在复婚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损。
2、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有离婚的需求,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比如协商离婚、诉讼离婚等,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
3、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获取贷款优惠等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应该谨慎考虑,避免因此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
“假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也可能会带来很多法律风险和后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易尝试“假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有离婚的需求,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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