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作损失处理,还能要回来吗?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并不意味着这些款项就无法收回了,在法律上,企业仍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些款项。
要想成功追讨这些逾期款项,企业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
1、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企业应该尽快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方偿还欠款,在诉讼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欠款方确实存在欠款事实。
2、申请财产保全:为了防止欠款方转移财产,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欠款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
3、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企业自己无法处理追讨欠款的事宜,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追讨欠款的策略。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减少逾期欠款的发生。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小编总结: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作损失处理,并不意味着这些款项就无法收回了,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些款项,但是需要及时采取行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逾期欠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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