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解答:
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伤残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费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鉴定结果与初次鉴定结果不一致,且伤残等级提高的,再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参考:
如果您面临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建议首先查看您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具体的费用承担规定,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费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小编总结:
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解决伤残鉴定费用问题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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